协会章程

全球GEO优化诚信联盟章程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联盟名称

本联盟全称:全球GEO优化自律联盟(Global GEO Optimization Self-Discipline Alliance,简称GEO自律联盟

第二条发起主体

本联盟由华中人工智能研究院发起,联合全球GEO优化、AI可见度运营、全域数字营销、智能信源优化、AIVO(AI智能可视化运营)领域的科研机构、技术服务商、行业专家与从业从业者,自愿结成的全球性公益自律联盟组织,属于非政府、非营利、开放共治的行业共同体。

第三条核心宗旨

本联盟以诚信自律、合规向善、技术共研、全球共生为宗旨,坚守纯粹公益属性,不依附任何行政体系,致力于:

1. 规范全球GEO优化、AIVO相关领域行业秩序,抵制虚假宣传、恶意竞争、违规刷量、信息失真等乱象;

2. 制定全球通用的GEO优化、AIVO相关行业合规规范、服务标准与诚信公约,推动行业专业化、透明化、可信化发展;

3. 搭建全球互通的技术交流、资源对接、人才赋能平台,开展AIVO系列职业培训、考试及认证工作,促进GEO、AIVO领域前沿技术共研与成果共享;

4. 凝聚全球行业共识,净化行业生态,引领全球AI生成式优化、AIVO运营领域健康、可持续、高品质发展。

第四条适用范围

本章程适用于联盟全体会员、理事会、监事会、秘书处及各专项工作委员会;联盟所有活动、决策、管理,包括AIVO系列职业培训、考试、发证相关工作,均须遵守本章程规定。

第五条联盟驻地

联盟全球运营中心设于中国武汉,可根据全球发展需求设立区域联络处(北美、欧洲、亚太等),负责区域内AIVO系列培训、考试相关落地工作。

第二章业务范围

第六条核心业务

1. 诚信体系建设:制定并发布《全球GEO优化行业诚信公约》《GEO优化服务合规标准》《AIVO相关职业行为规范》,建立会员诚信评级与公示机制,对违规行为开展行业自律惩戒;

2. 技术共研与共享:组织全球GEO优化、AI搜索、生成式流量、AIVO运营领域的技术研讨、学术交流、案例共建活动,搭建开放技术资源库,推动前沿技术普惠应用;

3. 会员赋能服务:为会员提供合规风控指导、技术培训、品牌背书、全球资源对接、国际交流合作等公益服务;重点开展AIVO营销师、AIVO策划师、AIVO导师系列职业培训、考试及认证发证工作,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;

4. AIVO系列培训考试发证:

○ 组建AIVO系列职业培训师资团队(由全球行业专家、资深从业者组成),制定标准化培训课程体系,涵盖理论教学、实操演练、案例解析等内容,适配全球不同区域从业者需求;

○ 组织AIVO营销师、AIVO策划师、AIVO导师标准化考试,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,严格规范考试流程、阅卷标准,确保考试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

○ 对考试合格者,颁发联盟统一制式的AIVO营销师、AIVO策划师、AIVO导师职业能力认证证书,证书全球通用,可在联盟官方平台查询核验;

○ 建立AIVO认证人才档案,开展认证后继续教育、技能升级培训,动态更新人才能力评级,推动AIVO领域人才专业化、规范化发展;

○ 规范AIVO培训、考试、发证流程,明确收费标准(公益定价,仅覆盖培训、考试基础成本),公开相关信息,接受会员及社会监督。

5. 行业生态净化:受理行业违规行为投诉举报,开展行业自律督查,发布行业诚信白皮书与违规警示,维护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;对违规开展AIVO培训、伪造认证证书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戒;

6. 国际交流合作:与全球相关行业组织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建立协作关系,推动GEO优化、AIVO领域国际标准互认与跨区域合规协作,开展AIVO认证人才国际交流活动;

7. 其他公益事项:开展符合联盟宗旨的行业公益活动、人才培养计划、科普宣传等。

第三章会员

第七条会员类别

本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类,全球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个人均可申请加入。

1. 单位会员:全球从事GEO优化、AI营销、数字技术服务、AIVO培训与服务、相关科研教学的合法机构、企业、社会组织;

2. 个人会员:全球GEO优化、AIVO及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、学者、资深从业者、行业贡献者,以及参加AIVO系列培训、考试并获得认证证书的人员。

第八条入会条件

1. 认同本联盟章程,遵守《全球GEO优化行业诚信公约》《AIVO相关职业行为规范》;

2. 自愿加入本联盟,积极参与联盟公益活动;

3. 单位会员:依法注册成立,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,在行业内具有良好信誉,从事AIVO相关业务的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与师资条件;

4. 个人会员: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能力,无行业失信记录,愿意为联盟发展贡献力量;获得AIVO系列认证证书的个人,可优先入会。

第九条入会程序

1. 提交入会申请(线上/线下),附相关资质证明(单位会员)或个人简历/行业资质/AIVO认证证书(个人会员);

2. 秘书处初审,理事会复核;

3. 审核通过后,秘书处公示(公示期7个工作日),无异议后正式入会,颁发会员证书/电子会员标识;

4. 会员信息纳入联盟会员管理系统,享受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。

第十条会员权利

1. 享有联盟选举权、被选举权与表决权;

2. 优先参与联盟组织的技术研讨、培训、国际交流等活动,优先报名参加AIVO系列培训、考试,享受会员专属培训优惠;

3. 免费获取联盟发布的行业标准、白皮书、技术资源,以及AIVO相关培训资料、行业案例;

4. 享受联盟提供的合规指导、品牌背书、资源对接等公益服务,AIVO认证会员可优先获得联盟推荐的行业合作机会;

5. 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与监督,对AIVO培训、考试、发证工作提出改进建议;

6. 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会员义务

1. 遵守联盟章程、诚信公约、AIVO相关职业行为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联盟决议;

2. 维护联盟声誉与合法权益,不得假借联盟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或与联盟宗旨相悖的活动,不得伪造、冒用AIVO系列认证证书;

3. 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公益活动,支持联盟工作,AIVO认证会员需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行业交流、科普宣传等活动;

4. 如实提供行业相关信息,配合联盟开展行业调研、自律督查、AIVO培训考试相关核查等工作;

5. 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(公益标准,用于联盟基础运营、AIVO培训考试公益支出);

6. 会员信息变更时,及时书面告知秘书处备案;AIVO认证会员资质信息变更的,需同步报备秘书处更新认证档案。

第十二条会员退会与除名

1. 会员主动退会:书面提交退会申请,秘书处备案,注销会员资格;AIVO认证会员退会的,其认证证书仍可正常使用,但不再享受联盟会员专属权益;

2. 会员逾期1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联盟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;

3. 会员违反联盟章程、诚信公约、AIVO相关职业行为规范,或有严重违法违规、行业失信行为,以及伪造、冒用AIVO认证证书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并公示;被除名的AIVO认证会员,其认证证书予以注销,不再具有法律效力;

4. 退会或除名会员,不再享有联盟会员权利,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。

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权

第十三条会员(代表)大会

会员(代表)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会员(或会员代表)组成,行使下列职权:

1. 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、诚信公约、AIVO相关职业行为规范、会费标准;

2. 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、监事会监事;

3. 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,包括AIVO培训考试相关经费收支情况;

4. 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;

5. 决定联盟发展规划、重大决策事项,包括AIVO系列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重大调整;

6. 决定联盟终止及剩余财产处理事宜;

7. 其他应由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的事项。

会员(代表)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,遇重大事项,由理事会或1/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,可召开临时会员(代表)大会;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代表)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
第十四条理事会

理事会是会员(代表)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(代表)大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1. 执行会员(代表)大会决议;

2. 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3. 筹备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;

4. 向会员(代表)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,包括AIVO培训考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;

5. 决定会员的入会、退会及除名;

6. 决定联盟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,包括负责AIVO培训考试的专项机构;

7. 聘任或解聘联盟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包括AIVO培训师资、考试监考人员等;

8. 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,包括AIVO培训、考试、发证相关管理细则;

9. 审议联盟年度工作计划、预算、决算,包括AIVO培训考试相关工作规划与经费预算;

10. 处理联盟日常重大事务,协调解决AIVO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理事会由5-15名理事组成(全球均衡配比),理事由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2年,可连选连任;理事会每年召开1-2次会议,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
第十五条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

联盟设理事长1名、副理事长2-4名、秘书长1名,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任期2年,可连选连任(理事长连任不超过2届)。

1. 理事长:为联盟法定代表人,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会员(代表)大会,检查大会、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,代表联盟签署重要文件,包括AIVO系列认证证书相关授权文件;

2. 副理事长:协助理事长工作,分管专项领域事务,其中指定1名副理事长分管AIVO培训考试发证相关工作,理事长缺位时,由指定副理事长代行职权;

3. 秘书长:为联盟日常工作负责人,主持秘书处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,拟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、预算,协调各机构工作,处理日常事务,监督AIVO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规范开展。

第十六条监事会

监事会是联盟监督机构,由3-5名监事组成(全球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),任期2年,可连选连任,行使下列职权:

1. 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(代表)大会决议,包括AIVO培训考试发证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;

2. 监督联盟财务收支、资产管理,核查财务报告,重点监督AIVO培训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情况,确保专款专用、公开透明;

3. 监督理事、联盟工作人员履职行为,对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联盟章程或会员(代表)大会决议的人员,提出罢免或处理建议;重点监督AIVO培训考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情况,查处违规操作行为;

4. 向会员(代表)大会报告工作;

5. 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或临时会员(代表)大会。

监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,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;监事不得兼任理事、秘书长及联盟其他职务。

第十七条秘书处

秘书处是联盟日常办事机构,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履行下列职责:

1. 执行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决议;

2. 负责会员入会、退会、档案管理,会员证书发放;

3. 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,开展日常公益活动;

4. 负责联盟财务收支、资产管理,编制财务报告,公示AIVO培训考试相关经费收支情况;

5. 负责联盟对外联络、宣传、信息发布;

6. 受理行业投诉举报,协助开展自律督查,受理AIVO培训考试相关投诉与异议处理;

7. 负责AIVO系列培训、考试、发证的日常组织工作,包括课程研发、师资管理、考试安排、证书制作与发放、认证档案更新等;

8. 处理联盟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十八条专项工作委员会

联盟可根据发展需要,设立技术标准委员会、诚信自律委员会、国际交流委员会、会员服务委员会、AIVO培训认证委员会等专项工作委员会,为联盟专项工作提供专业支撑;各专项委员会由理事会任命负责人,接受理事会领导与监事会监督。

其中,AIVO培训认证委员会主要职责:负责制定AIVO系列培训课程标准、考试大纲、认证规范;审核培训师资资质;监督培训、考试过程;复核认证结果;开展认证后继续教育与技能升级工作;修订AIVO相关职业行为规范。

第五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十九条经费来源

联盟经费为公益性质,来源包括:

1. 会员会费(公益标准,公开透明);

2. 华中人工智能研究院资助;

3. 社会捐赠、赞助(全球合规机构/个人自愿捐赠);

4. 政府或国际组织公益项目补助(非行政拨款);

5. AIVO系列培训考试相关收费(公益定价,仅覆盖培训、考试、证书制作等基础成本);

6. 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条经费使用

联盟经费仅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公益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具体用于:

1. 联盟日常运营(办公、宣传、活动组织等);

2. 行业标准制定、诚信体系建设、技术共研项目;

3. 会员公益服务、培训、国际交流活动,以及AIVO系列培训课程研发、师资补贴、考试组织、证书制作等相关支出;

4. 联盟工作人员薪酬(公益标准,公开透明);

5. 其他符合联盟宗旨的公益支出。

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

1. 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单独核算AIVO培训考试相关经费,定期公示收支情况;

2. 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;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;

3. 联盟资产接受监事会、会员及社会监督,每年公开财务报告,其中包含AIVO培训考试相关经费使用明细;

4. 联盟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,严禁将AIVO培训考试相关收费用于与联盟宗旨无关的支出。

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二十二条章程修改

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,须由理事会或1/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提交会员(代表)大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;涉及AIVO培训考试发证相关条款的修改,需征求AIVO培训认证委员会意见后,再提交审议。

第二十三条章程备案

修改后的章程,在会员(代表)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由秘书处向联盟全球会员公示备案。

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二十四条终止条件

联盟完成宗旨、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二十五条终止表决

终止动议须经会员(代表)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二十六条清算程序

联盟终止前,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妥善处理善后事宜;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,包括AIVO培训考试相关工作。

第二十七条财产处理

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全部用于与联盟宗旨一致的行业公益事业,不得私分、挪用;剩余的AIVO培训考试相关经费,用于行业人才培养公益项目。

第二十八条终止生效

联盟清算结束后,由秘书处向全球会员公示,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;终止后,AIVO系列认证证书不再发放,已发放的证书仍可作为个人职业能力证明,联盟不再提供相关核验服务。

第八章附则

第二十九条附件

《全球GEO优化行业诚信公约》《AIVO相关职业行为规范》《AIVO系列培训考试管理细则》为本章程附件,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全体会员必须严格遵守。

第三十条通知与公示

联盟所有重要决议、信息、公告,均通过联盟官方网站、会员系统或全球邮件系统发布,公示期内无异议即生效;AIVO培训考试相关通知、考试安排、认证结果等,同步通过上述渠道发布。

第三十一条争议解决

联盟会员之间、会员与联盟之间发生争议,应本着诚信、友好、协商的原则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提交联盟诚信自律委员会调解;涉及AIVO培训考试、认证相关的争议,可先提交AIVO培训认证委员会调解。

第三十二条生效日期

本章程经首届全球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,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;其中AIVO培训考试发证相关条款,由AIVO培训认证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。

第三十三条全球适用性

本章程遵循全球通用、开放包容、合规向善原则,适配不同国家/地区法律法规要求,若部分条款与当地强制性法律冲突,以当地法律为准,其余条款继续有效;AIVO培训考试发证工作,需符合当地相关职业培训、认证的法律法规要求。